一、申报对象

1.支持2022年和2023年选聘的江苏省科技副总,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,与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。合作项目已经开展实质性研发,已经签订责权利明确的“五技合同”(合同开始时间须大于2022年6月1日,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),至申报截止日,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。

2.支持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,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,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-3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029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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